发布时间:2011-11-03
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1年10月12日)
(深盐委〔2011〕30号)
现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创建法治城区的要求,以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突出实效为基本原则,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为突破口,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实践,为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发展现代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合同、就业促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积极发展现代法治文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个人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推出精品、创出品牌。着力建设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推进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载体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开展“法律进社区”、“律师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8”、“3·15”、“6·26”等纪念日及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基本法和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
(八)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鼓励公民、法人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城区、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各项创建工作指导标准,抓好全区机关、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的分类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指导各项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结合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法制、人力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部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健全并落实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试,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全区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官、检察官要切实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人力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部门每两年组织全区公务员(含雇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试,培训参考率要达到95%以上。要将公务员参加法律培训和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育、卫生部门要分别组织教师、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全体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法治观念。继续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着力提高自我保护、分辨是非和行为自控的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要会同共青团、综治、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学校、家庭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普法机制,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配备率应达100%。利用中小学生军训等集中教育时间,渗透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加强劳务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劳务工法律素质。培养劳务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人力部门要会同工会、公安、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每年组织劳务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切实提高我区劳务工的法律素质。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街道、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街道、部门、行业和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实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区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加强区人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普法工作执行力,认真履行普法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普法工作职责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赞助、资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区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全市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各街道、各部门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注重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加强普法宣讲员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要开辟固定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和法制频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要在辖区建立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专柜),实现社区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覆盖率达100%。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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